福建廈門發布合規指引規范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
為規范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,推進教育收費政策的有效落實,保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,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專門制定了《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合規指引》),并于12月25日對外公布。據悉,這是福建省首個此類收費行為合規指引。
《合規指引》明確適用范圍包括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經營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3個方面,從定價策略、價格公示、代收費原則、促銷合規、糾紛解決等方面提出7點合規指示,并針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,列舉多種表現形式,并分析相應的法律風險。
《合規指引》要求,嚴格遵守價格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,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主動規范完善價格日常管理,依法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項目有關收費標準,根據辦學成本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屬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。
遵循“誰收費、誰公示”的原則,按照動態管理、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,在學校或培訓機構營業場所通過公示欄、公示牌、公示墻等方式因地制宜進行公示。開設互聯網站的單位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。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收費單位、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計費單位、政策依據(授權單位名稱、批準機關及文號)、減免政策及優惠措施、收費單位監督電話、投訴舉報電話12315等。
公示實行動態管理,學校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內容的變更。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,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,并在學校網站、招生辦及財務室等顯著位置進行長期公示。
學校應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收費項目和標準,實際收費標準和招生簡章及宣傳廣告的收費標準保持一致。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,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收費情況,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、辦學條件、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收費依據。
學校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限定代收費項目,并按照“一事一辦、事畢結清、多退少補、不得盈利”的原則,將代收費收入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。經批準委托代收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按規定由代收單位負責公示。
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》的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:有附加條件的,顯著標明條件;開展限時減價、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,顯著標明期限;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折價、減價的基準。
充分保障學生、家長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,對待收費糾紛或價格投訴應態度誠懇、反應及時、處置適當,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協商解決并立行立改,對學生、家長存在政策誤讀的應將政策規定解釋清楚,妥善化解糾紛,避免矛盾升級和引發輿情。
為規范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,推進教育收費政策的有效落實,保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,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專門制定了《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合規指引》),并于12月25日對外公布。據悉,這是福建省首個此類收費行為合規指引。
《合規指引》明確適用范圍包括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經營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3個方面,從定價策略、價格公示、代收費原則、促銷合規、糾紛解決等方面提出7點合規指示,并針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,列舉多種表現形式,并分析相應的法律風險。
《合規指引》要求,嚴格遵守價格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,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主動規范完善價格日常管理,依法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項目有關收費標準,根據辦學成本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屬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。
遵循“誰收費、誰公示”的原則,按照動態管理、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,在學校或培訓機構營業場所通過公示欄、公示牌、公示墻等方式因地制宜進行公示。開設互聯網站的單位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。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收費單位、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計費單位、政策依據(授權單位名稱、批準機關及文號)、減免政策及優惠措施、收費單位監督電話、投訴舉報電話12315等。
公示實行動態管理,學校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內容的變更。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,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,并在學校網站、招生辦及財務室等顯著位置進行長期公示。
學校應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收費項目和標準,實際收費標準和招生簡章及宣傳廣告的收費標準保持一致。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,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收費情況,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、辦學條件、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收費依據。
學校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限定代收費項目,并按照“一事一辦、事畢結清、多退少補、不得盈利”的原則,將代收費收入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。經批準委托代收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按規定由代收單位負責公示。
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》的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:有附加條件的,顯著標明條件;開展限時減價、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,顯著標明期限;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折價、減價的基準。
充分保障學生、家長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,對待收費糾紛或價格投訴應態度誠懇、反應及時、處置適當,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協商解決并立行立改,對學生、家長存在政策誤讀的應將政策規定解釋清楚,妥善化解糾紛,避免矛盾升級和引發輿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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